继唐律之大要 开法典之新体--明清立法概况

日期:1984.01.01 点击数:3

【类型】期刊

【作者】泰水 

【关键词】 唐律 律令 朱元璋 立法过程 皇太极 封建法典 立法概况 清王朝 参知政事 大明律

【期刊名】法学杂志

【内容提要】一、明代立法明初的立法过程 1364年朱元璋打下武昌,刚站稳脚跟,就开始议定律令。虽然那时元朝还没有推翻,反元势力群雄割据,处在强敌包围之中的朱元璋就已考虑到“正纲纪、立法度”为将来的统一做准备了,这不能不说明他比那些称霸称王的割据者政治眼光要远大得多。朱元璋吴王元年(1367)任命左承相李善长为总裁官,参知政事杨宪、傅(王献),御史中丞刘基等为议律官起草律令。朱元璋经常在他吴王府西楼上召见议律官,赐坐,从容讨论律义。朱元璋要求“法贵简当,使人易晓”,条款不要繁琐,律意不可模棱。每拟定一条律令,朱元璋都亲

【年份】1984-01

【ISSN号】1001-618X

【页码】48-50

【期号】第6期

【卷号】第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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