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培育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日期:2014.01.01 点击数:0

【类型】期刊

【关键词】 经营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培育 土地承包经营权 供销合作社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企业 农民

【期刊名】中国农民合作社

【内容提要】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出,要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农牧林场改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年份】2014-01

【页码】6

【期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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